千住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1. | 本公司在必须取得、使用、托管及提供个人信息时,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相关法规、日本工业规格“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要求事项”(JIS Q 15001:2006)以及遵照其他规范的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在严格的管理下管理该个人信息。 |
2. | 本公司将指派个人信息保护统括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合理运用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及运用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 |
3. | 本公司应努力开展教育启蒙,使全体董事、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合同员工、计时工、兼职员工及派遣员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合理管理个人信息。 |
4. | 本公司应努力防止针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访问、泄露、灭失、损坏,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改正。 |
5. | 本公司从个人获得个人信息之时,应向该个人明示下述事项。此外,若无根据法令等的正当理由,仅在该个人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个人信息。 (1) 使用目的 (2) 需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其“目的、提供项目、提供对象(若存在合同条件等,含其内容)、提供方法” (3) 将个人信息委托给第三方时,其相关内容 (4) 个人信息的提供均为该个人之意 (5) 该个人向本公司确认所保管之个人信息时的应对联系人 (6) 本公司若无根据法令等的正当理由,本公司不会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交由我方所保管之个人信息。 (7) 本公司在收到个人对交由我方保管之个人信息进行确认、修正、删除的要求时,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应对。请向预先通知的本公司应对联系人提交申请。 (8) 本公司将就个人信息管理的相关情况实施定期监察,不断进行完善。 |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请咨询信息安全事务局(Tel: 86-755-25180621)。
2013年8月10日制定
千住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铃木 良一
千住金属集团网站内的个人信息管理
千住金属集团株式会社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基本方针(千住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致力于妥善管理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1. | 获取目的 千住金属集团将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所述之目的。 (1) 千住金属集团网站上咨询的应对 (2) 千住金属集团网站上运营之礼品企划的相关介绍 (3) 千住金属集团网站上运营之礼品企划相关的、千住金属集团产品等相关问卷调查的委托 (4) 千住金属集团运营之礼品企划中奖者的中奖相关的通知及礼品寄送 (5) 千住金属集团发行之邮件杂志的介绍 |
2. | 个人信息的共享 为达到获取目的,经本公司判断可由本公司集团公司进行应对时,可能将与本公司集团公司共享个人信息。该情况下,千住金属集团亦对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管理责任。 (1) 共享范围 千住电子工业株式会社 千住技研株式会社 日本千住灭火器株式会社 株式会社产业分析中心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千住金属(中国)有限公司 千住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千住金属(惠州)有限公司 千住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千住金属(天津)有限公司 千住新原金属有限公司 (2) 共享之个人信息的项目 1)姓名 2) 公司名称 3) 公司地址 4) 部门名称 5) 公司电话 6)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仅限邮件杂志登记人员) (3) 使用人员之使用目的 同上述“1.获取目的” |
3. | 个人信息的提供 若无正当理由,不会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由客户交由我方管理之个人信息。 |
4. | 个人信息的托管 千住金属集团可能存在将千住金属集团网站的相关咨询应对业务、以及礼品企划的运营业务及奖品寄送业务委托给外部公司的情况。此时,虽将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托管,本公司仍将严格管理。此外,千住金属集团及该委托方将对客户的咨询应对记录等客户相关个人履历进行记录。 |
5. | 个人信息获取 个人信息的提供均为客户之意。 |
6. | 咨询 客户希望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修订或删除时,请与下述窗口联系。 本公司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应对 千住金属集团网站运营事务局 web@senju.com |